襄阳门户网

搜索
襄阳门户网 襄阳门户 企业宣传 查看内容

知晓:中阳:醉驾驾驶无牌摩托车 受伤还得负全责2022/7/20 20:53:08

2022-7-20 20:53| 发布者: 天若有情| 查看: 63| 评论: 0

摘要:   6月9日19时许,刘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,沿中阳县城内滨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味道大王饭店附近时,其车头撞在前方同向行驶的由蔡某驾驶的贵C6***7轿车车身左后侧,致摩托车倒地滑撞在反向驶来的由罗某 ...
网站出售

  6月9日19时许,刘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,沿中阳县城内滨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味道大王饭店附近时,其车头撞在前方同向行驶的由蔡某驾驶的贵C6***7轿车车身左后侧,致摩托车倒地滑撞在反向驶来的由罗某兵驾驶的晋JM***7轿车车头左侧,致刘某军及摩托车乘车人张某炎云二人受伤,无牌二轮摩托车及贵C6***7轿车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摩托车品牌大全https://www.2smoto.com/pinpai.asp二手摩托车交易网是面向机车爱好者的资讯平台,提供二手机车交易信息、各品牌车型报价、摩托车行业资讯等栏目。

  当事人刘某军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,未确保安全车距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,其行为遗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条:“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。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尚未登记的机动车,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”。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:第二款:“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,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,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”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四十三条:“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”之规定,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  当事人蔡某无责任;当事人罗某兵无贵任;当事人张某云无责任。

  吕梁交警温馨提示:人无证、车无牌、醉驾、未戴安全头盔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,可总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、以身犯险!交通事故中,不少肇事者盲目自信总以为自己酒量大、车技好,不会出事,殊不知,任何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,都可能酿发悲剧!为了您的家庭幸福,为了社会的安宁,请文明驾驶,拒绝酒驾,切勿以身试法。(山西吕梁交警)

路过

雷人

握手

鲜花

鸡蛋

文热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