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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申请,以后还能继承申请离婚登记吗?2023/7/25 19:45:44

2023-7-25 19:45| 发布者: 天若有情| 查看: 92| 评论: 0

摘要:   离婚时有很多种情形,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,所以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的离婚过程并不是很顺利,发生财产纠纷、子女纠纷、债务纠纷的也大有人在。也有些夫妻申请离婚登记以后,在离婚冷静期内后悔了,于是撤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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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离婚时有很多种情形,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,所以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的离婚过程并不是很顺利,发生财产纠纷、子女纠纷、债务纠纷的也大有人在。也有些夫妻申请离婚登记以后,在离婚冷静期内后悔了,于是撤销了申请,那么这种情况下,以后还能不能继续申请呢?合伙纠纷起诉状https://www.fakukeji.com/CivilianV3/info/1174上法自助,打官司不用愁。北京法库科技致力于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和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模版。产品范围包括:民事、行政、刑事、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、法律咨询报告、法律知识文章等。

  可以。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,如夫妻之间感情不再,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是公民应有的权利。离婚冷静期只是强制性的给予双方一定期限,要求双方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真正要办理离婚手续,但并未对申请次数加以限制性规定。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了离婚申请,是可以再次申请离婚的,只是离婚冷静期会从再次提交申请之日开始重新计算。

  【参考内容】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一条: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。

  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

  保护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: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: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八条: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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