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阳门户网

搜索
襄阳门户网 襄阳门户 企业宣传 查看内容

今日更新汇总四部门发布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公告2022/7/23 12:26:03

2022-7-23 12:26| 发布者: msmkmm2012| 查看: 47| 评论: 0

摘要: 2022年3月17日,药监局、农业农村部、林草局、中医药局发布关于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的公告。也因此新疆药企排名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拥泵者为其加油助威,传播品牌的价值和功能。https://www.yaozui.com/s/zhongg ...
网站出售

2022年3月17日,药监局、农业农村部、林草局、中医药局发布关于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的公告。也因此新疆药企排名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拥泵者为其加油助威,传播品牌的价值和功能。https://www.yaozui.com/s/zhongguoyaoqiwang



原文如下:



为贯彻落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,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,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,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,药监局、农业农村部、林草局、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称本规范),现予发布施,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
一、本规范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,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。本规范涉及的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、药用动物等资源,经规范化的种植(含生态种植、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)、养殖、采收和产地加工后,用于生产中药饮片、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。



本公告所指中药材生产企业包括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、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。



二、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、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、共建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,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。



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。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明确要求的,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。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供应商审核,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审核检查,保证符合要求。



、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,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,在药品标签中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,可以依法进行宣传。对中药复方制剂,所有处方成份均符合本规范要求,方可标示。



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,对应当使用或者标示使用符合本规范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,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,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。发现不符合的,应当依法严厉查处,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、取消标示等,并公开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中药材品种,通报中药材产地人民。



四、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在省下,配合和协助中药材产地人民做好中药材规范化发展工作,如完善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;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;细化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激励政策;建立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台账和信用档案,施动态监管;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追溯信息化平台等。鼓励中药材规范化、集约化生产基础较好的省份,结合本辖区中药材发展际,研究制定施细则,积极探索推进,为本规范的深入推广积累经验。



五、各省相关管理部门依职责对本规范的施和推进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、田间管理、农药和肥料使用、病虫害防治等指导。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生态种植、野生抚育、仿野生栽培,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、养殖等指导。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、规范种植、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,做好药用要求、产地加工、质量检验等指导。



六、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,形成合力,共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、标准化、集约化发展,按职责强化宣传培训,推动本规范落地施。加强施中日常监管,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有重大政策完善建议的,请及时报告相应的管理部门。



特此公告。



附件: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



药监局农业农村部



林草局中医药局



2022年3月1日

路过

雷人

握手

鲜花

鸡蛋

文热点